按照国务院要求,经省政府批准,省财政厅、省审计厅近日发出通知,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,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。
《通知》强调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,明确要求财政、审计部门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,强化专项检查,抓好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等预算管理,进一步治理“小金库”,严肃查处和通报各类财务违规违纪问题,切实严肃财经纪律,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“资金链”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,作为保障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,实行省和市、县分级负责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,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,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,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落到实处。
《通知》明确,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,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,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;专项治理的内容,主要是2013年以来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具体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“小金库”的有关问题,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,可追溯到以前年度。专项治理重点要围绕预算、资产、财务、政府采购、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,结合各地、各部门的实际情况,结合中央巡视组对我省提出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涉农、惠民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,突出重点,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。同时,要与财政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相结合,形成整体合力;专项治理的方式,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在自查自纠基础上,各级财政、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级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,对有具体举报线索、社会反映比较强烈、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检查后整改不到位、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,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、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进一步强化责任,精心部署落实。各级财政、审计部门要抽调政治责任心强、业务精干的人员组成检查组,认真开展重点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,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,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对严重违法乱纪的,特别是抵制检查、顶风违纪、转移资金、突击花钱的,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,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。